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在甘肃查获了一起地方官员以赈灾济民的名义上下勾结伪灾舞弊,折收监粮、肆意侵吞的大案,一些地方官员以赈灾之名,共谋作弊、肆意侵贪的大案,牵涉总督、布政使及以下道、州、府、县官员113人,追缴赃银281余万两,波及直隶、盛京、江苏、浙江、云南等几个省,震动全国,时称“甘肃冒赈案”。后人又称“甘肃米案”。震动全国,连乾隆皇帝也惊呼,此案“为从来未有之奇贪异事”。
在贪腐成风的乾隆时代,王?望无论从官级还是贪腐数额都绝对排不上前列。但他首创的群体贪污,却让乾隆大伤脑筋,进而修改法律,他也因此名垂“贪”史。
王?望是江苏巡抚王师的儿子,王师是
清朝
树立的清官模范,但家里银两还是有的。王师给儿子王?望捐了个官,王?望连科举考试都不用,直接当了县令。王?望调任甘肃后,搞起了“捐监冒赈”的勾当。所谓“捐监”,就是为解决粮食欠收问题,官府允许一些人通过捐粮换取监生资格。王?望把粮食折成银两,进行“监生”资格拍卖。他向朝廷谎报旱情,编造说把“监粮”用来赈灾了。实际上,他把捐纳的银两全部私分,从总督到州县官员人人有份。从此,甘肃省有一多半大小官员,参与了“捐监冒赈”的贪污侵吞活动。
下面官员为了获得更多的好处,拼命给王?望送银子、送礼。这一切,乾隆都被蒙在鼓里,还升王?望为浙江巡抚。直到有人反映地方官员在浙江海塘工程中弄虚作假,中饱私囊,才引起乾隆的怀疑。不久,乾隆又从来自甘肃的奏报中得知当地并无旱灾。乾隆马上派官员去浙江对王?望进行严审,王?望只好招认。
当初乾隆把他从浙江调至甘肃任藩司,主要是基于以下两点考虑:一是他爹王师是朝廷功臣,用这人的后代比较放心;二是王?望捐资当了官,就算是朝廷的精英。
王?望是在甘肃藩司任上出的事。因考虑到官员队伍以及有钱有势阶层有个悖论:他们血统好,条件优,但儿女读书总是不行,若完全实行科举一刀切,他们的子弟有被挤出“精英阶层”的危险。所以,清政府从顺治六年开始制定了捐监政策,即“令民输豆麦,予国子监生,得应试入官,谓之监粮”这是说,向地方、向国家贡献若干石粮食,就可以等同秀才资格,从而可去参加科考。当然,还可再捐粮食,直接授官,王?望就是这样当的官。
问题是这个政策实行之后,弊病丛生,一是官家与商家嫌买粮食麻烦,直接折算成银两了,使捐监粮以做国家储备粮的初衷落了空;二是,大家都不愿做亏本生意,买官花了小钱,那就得卖官赚大钱。乾隆隐隐有个感觉:赚了这些人一些碎银子,可能会因此坍塌自己的好江山,他觉得划不来,所以在乾隆三十一年,这个捐监政策被取消了。
捐监叫停,对其他地方没有多大影响,但对甘肃这个贫困地区影响颇大。甘肃十年九旱,一旦灾荒了,如果没有国家储备粮,那可不得了,所以乾隆三十九年,时任陕甘总督的勒尔谨向乾隆打了个报告,要求重新实施捐监政策。乾隆组织开了一次理论务虚会,最后决定给甘肃一省开个口子,重新实施捐监政策。强调:“积贮监粮,为备荒赈恤之用。”核心政策是,只准捐纳粮食,不准折成银两。
王?望来到了甘肃,把上下官员全部纳进了自己的笼子里,要大家一起腐败。大家都拿好处,为了拿着方便,王?望有个制度创新,他首创“坐省长随”——要求各县各府都在省城建立办事处,“令设各州县坐省长随,遇有需索,即令人向坐省长随通知,以便送信给各州县”。有什么需索呢?就是甘肃大小官员一旦有需要钱物时,就通知办事处,办事处再通知州县送钱来。
王?望这样干着,到任半年,他向乾隆汇报工作,说已有19017人捐监,捐纳粮食80万石,三年后,共有捐监生15万,收到监粮600万石。这么多的粮食得有储备库,得国家拨款啊。于是,大笔银子支付也来了。王?望政绩如此突出,必须得到提拔,所以,乾隆将他他调任浙江任巡抚。
按照乾隆自制的法律,“数在一千两以上者拟斩监候”。如果有法必依,那么甘肃全省官员都得处死,如何为他们洗脱罪名呢?乾隆专就此案修改法律:两万两以上者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万两以上,二万两以下,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一万两以下者,再议!为了解决安稳甘肃,乾隆对腐败的立案标准一下子从贪腐一千两银子提高到一万两!
照这司法解释,相关部门把名单报上来,乾隆吓了一跳,该判死刑的还是太多。乾隆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再次颁布谕旨:贪污二万两以上者,如果以前有朝廷嘉奖可免死。这一令策出台后,挽救了大批官员,最后只有52名被处死刑,被发配、被抄家者19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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