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员退休叫“
致仕
”。在清朝,官员退休有很多情况,有的挂职升官退休,有的犯错被惩罚退休,还有正常到年龄退休等等。下面就来介绍一下清朝官员的退休制度
。据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的规定,各部院属官凡年五十五岁以上者,堂官(指的是尚书、侍郎级别的)需详细甄别,最多不过七十岁。七十岁以后,便要勒令退休。七十致仕,特别对一些职位较高的官员,只是个大体界限,很多场合与本人的精力和皇帝或是上级官员的态度有重要关系。
清代官员致仕,一般由本人自行陈请,三品以上官可向皇帝直接上奏折,四品以下京官由所在部院堂官上奏。外官则通过督抚,经吏部求批。
官员致仕以后,便算开缺,需要立即请旨补官。但也有例外,乾隆十三年(1748年),乾隆以“大学士职司赞襄”,有的又以“宣力有年”对于致仕的官员为其保留一个月的官职,表示“国家眷念旧臣,加恩辅弼”之意。
从待遇上看,致仕可分为“着令休致”即同意退休;以原官休致,也就是退休后保留原来品级的荣誉头衔。至于原官俸禄,也有具体规定。
通常情况下,凡大学士、尚书这一级官员,若以原官致仕,回乡后可给予全俸的优待;若因京察自陈原品退休的,给予半俸;部议致仕人员不给俸禄。但不管全俸、半俸或是不给俸,都不是绝对的,只要皇帝开恩,半俸也可改成全俸。
有的官员致仕以后,皇帝为了酬劳他任上的功劳酌予加衔、晋秩的恩宠。雍正十一年(1733年)七月,大学士陈元龙“以年老具疏乞休”。雍正因陈元龙劳苦功高,又念他是康熙老臣,命“加太子太傅衔,以原官致仕”。这是加衔的例子。雍正元年初,雍正给老病乞休的吏部左侍郎李旭升加以尚书衔,则是属于晋秩的例子。
官员在请求致仕时,也有遇到另外情况的,就是皇帝认为有意怠慢,而给予处分的。乾隆五年(1740年),工部尚书魏廷珍以“老病乞休”,乾隆认为他到任以来,没有显著政绩,也无任何建树为由,下令将他革职回籍。
被皇帝勒令退休的情况时有发生,勒令具有处罚的意思,年龄和身体条件不是主要因素,它和自陈休致在性质上有本质区别。
比如雍正元年(1723年)二月,雍正帝发现翰林院和詹事府等秘书机构中,存在“结党营私”和“互为援引”的事。于是便令大学士张鹏翮、尚书田从典、徐元梦等有关官员,会同甄别,并将查处人员“解退回籍”。这些被解退的官员,就是属于勒休,当然也就不能享受挂职、俸禄等待遇了。
还有一种比较特殊,官员因犯过失受到弹劾,皇帝为了保全他的面子,令其休致以代处罚。这样的例子也不少,乾隆时期,朝廷考试翰林院和詹事府编修、检讨以上,侍讲、侍读学士以下官,其中一部分成绩不好,皇帝便着令休致,也含有以休致代罚的意思。
致仕的官员得到皇帝批准后,也不是拍拍屁股就走人了,在离职前必须将任内各项事务交代清楚。地方正印官还得清查钱粮仓库等项。完成交接工作,是休致前必须做好的工作。
当然了,官员致仕以后,也有因为皇帝需要而重新启用的,此类例子在康熙、乾隆朝都有实例。总之就是皇帝不需要,官员就可以退休,皇帝需要,退休的官员也得重新回朝再次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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