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官员正式俸禄不高,可以说相当地低。官员如果安分守已,只能过得很穷。比如海瑞就是例子,他妈过生,买了两斤肉祝寿,他的上司竟把这当新闻;他去世时,遗产甚至不够丧葬。
那么在清朝呢?我们来看看历史记载吧。清制,一品到从九品,官员分为十级,每级官员均为年薪,包括银两和米。具体为:
一品,银180两,米180斛;二品,银155两,米155斛;
三品,银130两,米130斛;四品,银105两,米105斛;
五品,银80两,米80斛;六品,银60两,料60斛;
七品,银45两,米45斛;八品,银40两,米40斛;
从九品及未流,银31两,料31斛。
上面所例
清朝
官员收入,与明朝相比,竟然还要低一些。并且,清代地方官如州县官,他们手下的秘书和助手性质的工作人员,一般都不例入国家编制,需要由州县官自己出钱去请;再加上地方上经常要迎来送往,那点收入简直就是杯水车薪。于是,一些被称为陋规的灰色收入应运而生,并成为半合法。比如耗羡即为最重要的一种。
耗羡之制,早已有之。由于各纳税户上缴的银两,都是零星收来的,入库后必须熔化后铸成锭,而这一过程注定有损耗,因此,官府允许州县在正式税银之外,另加征若干以抵损耗,称为耗羡。 耗羡银之外,还有耗羡粮,大体理由相当。
耗羡到底征多少,国家没有规定,全由州县官自我掌握;因此,有的地方竟高达正赋的五六成,甚至七八成。这笔收入,当然由州县官掌管。所以,他们名义 上工资低,实际上却是三年清政府,十万雪花银。
巡抚、总督级别的封疆大吏和府道官员,以及中央各部高官,没有机会直接经手钱粮,他们的收入则由州县官的各种孝敬弥补。凡是晋见上司或是上司前来视察,以及冬至夏至,中秋春节,州县官都得备一份钱去孝敬。
真正过得恼火的是中央各部的小京官,既无机会亲自抓钱,又少有人来孝敬。为此,雍正年间,特别为京官支双俸,这增加的部分,称为恩俸,意为圣上的恩典。即使如此,小京官收入仍难以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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