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太祖努尔哈齐晚年,曾沿用过去时代的遗制,将八固山(八旗)作为家族的私产,在亲近子侄中分配。领旗的旗主(和硕贝勒)享有在经济、政治上均等的特权。
清太宗皇太极即位以后,为强化自己的统治地位,在八旗增设管旗大臣,由大臣牵制八旗诸王,又陆续削夺阿敏、莽古尔泰两大旗主,直接统辖正黄旗、镶黄旗、正蓝旗,但其余各旗仍分别由和硕亲王执掌。
1644年(顺治元年),世祖福临冲龄即位,叔父多尔衮以旗主身份摄政,实际秉执国家的最高统治权。他与阿济格、多铎是同母所生的兄弟,原领有实力雄厚的两白旗,1648年,多尔衮加豪格(皇太极长子)以“徇隐部将冒功”的莫须有罪名,将其瘐死狱中,乘机将隶属皇太极一家的正蓝旗夺为已有。多尔衮兄弟实领两白一蓝三旗,威权自专,形成对皇权的巨大压力。4 a. \5 N S w8
1650年(顺治七年),多尔衮病死,世祖亲政,时年14岁,倚恃堂叔济尔哈朗,对多尔衮一系展开反击。1651年(顺治八年),迫令多尔衮亲兄阿济格自缢(此前,多铎已病死),追论多尔衮悖逆之罪,下诏迫削封爵,又兴起大狱,处死多尔衮一系亲近贵族重臣数十人。世祖通过这些努力,沉重打击宗室强藩,巩固了皇权。
世祖在原先领有两黄旗的基础上,把原先隶属多尔衮的正白旗划归己有,成为新上三旗(原正蓝旗换出)。从此,正式形成上三旗与下五旗的体制。上三旗为“天子自将”,归皇帝自领,地位高贵,人多势众,构成八旗的核心;下五旗成为诸王、贝勒、贝子等宗室贵族的分封之地。上三旗与下五旗的分治,是八旗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是以皇权为代表的**主义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的明显标志。
1662年(康熙元年),圣祖玄烨即位以后,陆续分封诸兄弟子侄为下五旗王公,与原有本旗王公共同管辖每一旗人丁,于是一旗有王公数人,不再存在一个旗主专擅一旗的局面。
1679年(康熙十八年)确定王公府属官员名额,并规定王公府属佐领下人在各王公门上行走,至于各王公名义上领有的旗分佐领(下五旗佐领)则归各旗都统管理。都统“掌宣布教养、整诸戎兵,以治旗人”。直接承受皇帝令旨,各旗王公从此无权干预旗务。
上三旗下五旗制度,造成了正身旗人社会地位事实上的差别。
上三旗守卫皇城,挑取侍卫,皇帝外出时担任扈从,是皇帝最依重的亲军。下五旗除守卫京城外,被大批派往各地驻防戍卫。圣祖冲龄即位时,以索尼(正黄旗)、苏克萨哈(正白旗)、遏必隆、鳌拜(镶黄旗)为四辅政大臣,均出身上三旗,说明上三旗人在参预政治方面也享有优势。
为了破除上三旗下五旗人的轸域隔阂,鼓励下五旗人为皇帝建功立业,特别建立了“抬旗”制度。“抬”意即由下往上升。由“满洲下五旗,抬入上三旗者,谓之抬旗”。其本支子孙准一同抬旗,同胞兄弟仍隶原旗。皇太后、太后母家在下五旗的均准予抬旗。
以后,抬旗方式多样化,上三旗的汉军可以抬人同一旗分的满洲旗。圣祖生母孝康皇后一家,佟佳氏,原隶镶黄旗汉军,后抬入镶黄旗满洲,后族抬旗自此始。另外,包衣旗人可以拔出内务府抬入满洲旗。不同形式的“抬旗”,成为清代满、蒙、汉军旗人间、上三旗人与下五旗人中、正身旗人与非正身旗人间成分流通的一种特殊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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