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是中国历史上的末代王朝,清朝共历经268年(1644年—1911年),如果加上入关之前的28年(1616年—1643年),共计296年。和中国历代王朝相比,清朝皇位继承制度有一些与众不同之处,在近三个世纪中,清朝先后出现了汗位推选制、嫡长子继承制、秘密立储制、懿旨确立嗣君四种皇位继承形式。
1、汗位推选制
这是
清朝历史
上最早出现的最高权力继承制度。天命七年,努尔哈赤提出八王共治制,并由此确立了汗位推选制度。努尔哈赤提出八王共治制的主要目的在于,遏制八王分权倾向进一步发展,平衡八王权力,平息汗位之争。其实施仅限于努尔哈赤与皇太极死后的权力传承。顺治帝临终前的皇位交接,是在汗位推选制已告终结、新的皇位继承制度尚未产生之际,清朝最高统治者按个人意志选择皇位继承人的首次成功实践。顺治帝在此中扮演了相对被动的角色,以两黄旗重臣为心腹并掌握实权的孝庄太后居于主导地位。从清朝皇位继承制度发展演变的全过程审视,此次皇位交接具有过渡性质。
2、嫡长子继承制
这一制度从西汉初年创立,已有近两千年历史。清朝康熙年间采用嫡长子皇位继承制,实行与过去封建王朝相同的传统立储制度。这一制度历时37年(康熙十四年十二月至康熙五十一年十月)。在此期间,发生了两立两废太子这一史无前例之事。
3、秘密立储制
秘密立储在清代正式实施过四次(雍正、乾隆、嘉庆、道光各朝),历时超过一个世纪(雍正元年至道光三十年,1723年—1850年)。道光以后,清帝或只有独子(咸丰帝),或无子(同治帝、光绪帝),秘密立储制度被迫终止。秘密立储制解决了皇储矛盾与储位之争问题,是对中国皇位继承制度的重大改革。
4、懿旨确立嗣君
这是晚清慈禧太后专权时期的皇位传承形式。它并非皇位继承制度,而是在清帝无子嗣的情形之下,独揽大权的慈禧太后用以确定皇位传承人的应急措施。懿旨确立嗣君的做法,先后实施了两次。第一次是同治帝去世后,慈禧太后以懿旨确立载?为嗣君,即光绪皇帝;第二次是光绪帝去世后,慈禧太后又以懿旨确立溥仪为嗣君,是为宣统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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