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国第44集中,曹操想请司马懿做儿子曹冲的师父,没想到司马懿另有志向,不同意,宁愿去做县令,曹操这时说了一句话“你不从,我必杀你”。司马懿惊得一脸茫然,最终不得不同意。
在曹操眼里,他杀一个人是如此容易之小事,仅仅因为那人不服从他的命令,他就可以挥舞起杀人的大棒。而面对曹操的猖狂,司马懿除了服从外,竟然没有任何办法。
让任何人免于恐惧的自由是一个民主法治社会的基本保障,如果面对恐惧,我们没有任何反抗的办法,那么,这个社会是不能长久的。中国历代频繁爆发的农民起义,这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但是,每次起义之后,新的统治者仍然没有找到一套制度性的方案去解决这个问题,也不愿意主动去解决这个问题,毕竟,对别人的生死握有绝对的权力是让人非常快意的,让别人因为对自己的恐惧而不敢反抗,也是非常有成就感的。可是,这种体制却是非常危险的,因为,当有很多人陷入这种死亡的恐惧之中时,他们有可能就会铤而走险,就会起来造反。
事实上,曹操的大棒只是曹操的特权之一,他享有的特权是非常
北海酬恩日,神亭酣战时。临终言壮志,千古共嗟咨!
之多的,比如历史上那个著名的割发代首的故事:三国时期,曹操发兵宛城时规定:“大小将校,凡过麦田,但有践踏者,并皆斩首。”这样,骑马的士卒都下马,仔细地扶麦而过。可是,曹操的马却因受惊而践踏了麦田。他很严肃地让执法的官员为自己定罪。执法官对照《春秋》上的道理,认为不能处罚担任尊贵职务的人。曹操认为:自己制定法令,自己却违反,怎么取信于军?即使我是全军统帅,也应受到一定处罚。他拿起剑割发,传示三军:“丞相踏麦,本当斩首号令,今割发以代。” 也就是说,曹操违反了军令,是可以不用受到相应的惩罚的,只要意思一下就可以。这个故事曾经在相当长的时候被当年正面故事来宣传,认为曹操是一个严于律己的模范。在那个时期,或许时可以的,但在现代社会,仍然被当年正面典型来宣传就有点不合时宜了。现如今,不少官员也玩起了割发代首的游戏,当违反了纪律甚至法律时,只是象征性的道个歉或者以内部处分的形式代替纪律和法律的惩罚,更有甚者,连回应都不回应。个别被免
出人头地建奇功
职的倒霉蛋,风头一过,也会改头换面,走马上任。近年来,这种事可以说不只一起两起。在这种特权制度之下,普通公众自然是十分不满,但是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公众却很难追究这些人的责任,只能看着他们逍遥,只能不断的积累怨气。在这些人的特权之下,必然带来的是公众的恐惧,他们害怕自己有一天与这些特权者发生冲突,因为一旦发生冲突,自己必然死无葬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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