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初期,由于东南沿海还有郑成功、张煌言领导下的抗清武装活动,清廷为了断绝他们的粮食物资供应,厉行“海禁”,下令“片帆不准入口”,远洋贸易,几乎停顿。1683年(清康熙二十二年),清朝统一台湾,开放海禁,允许中国商民出洋贸易,指定广州、漳州、宁波、云台山四地为外商来华通商的口岸。至此,清廷虽然打开了一道狭小的门缝,但仍然设下了许多禁令,而且越到后来,禁令越是烦琐,越是严密。
明代中叶,由巨大帆船组成的中国商船队还经常出没于远洋洋面。此后世界各国的航海业突飞猛进,船只载重量越来越大,航海技术日益进步。而清朝廷反而规定;“如有打造双桅五百石以上违式船只出海者,不论官兵民人,俱发边卫充军。”对于出洋的水手、客商,防范极严,“各给腰牌,刻明姓名、年貌、籍贯,庶巡哨官兵易于稽查”。
中国地大物博,有许多可供出口的产品,但清朝廷横加限制,军器、火药、硝磺、铜铁、米麦、杂粮、马匹、书籍都在禁止出口之列。为了杜绝粮食和铁器出口,竟规定每艘商船只准携带铁锅一口,作为炊具,每人只准携带铁斧一柄,作为用具,预先规定好航行的日期,每人每天只准带口粮一升、余粮一升。海上风信,变幻莫测,航行本难定期。清朝廷这种极不合理的规定,剥夺了商船对海盗进行武装自卫的手段,而且在漫长的航途中,生活也得不到保障。
丝绸是当时对外出口最多的,由于出口增加,丝价上涨,这体现了市场的供求规律,可以促使中国丝绸生产更快地发展。可是封建统治者看到丝绸涨价,神经紧张起来,于乾隆二十四年禁止丝绸出口,结果严重地影响了国内经济和对外贸易。五年以后,官吏奏称:“近年粤闽贸易,番船甚觉减少,即内地贩洋商船,亦多有停驾不开者。在外番因不能置买丝斤,运来之货日少,而内地所需洋货,价值亦甚见增昂。”官吏们不得不承认禁止丝绸出口,“中外均无裨益”。在事实面前碰了钉子,才不行不放宽禁令,但仍限制每艘船只载运丝绸出口的数量。
早期西方国家的对华贸易,具有资本主义侵略的性质。来到中国的某些外国人,傲慢粗暴,趾高气扬,甚至犯罪作恶,无法无天。对于那些侵略分子、犯罪分子,进行一定的防范和惩处是完全必要的。但是,清朝廷对外国人不加区别,笼统对待,规定种种不合理的限制,这不仅妨碍中外正常的经济文化交流,也无助于防范真正的犯罪分子,有效地抵制侵略者。
清初,中外贸易并没有限制在一地,外国商人可以到广东、福建、浙江沿海的口岸贸易。1757年(乾隆二十二年),乾隆皇帝以“民俗易嚣,洋商错处,必致滋事”为理由,将通商口岸限制在广州一地。中国主要的出口商品是茶叶和丝绸,多产于江浙闽皖,离开广州很远,茶丝都要从陆路长途运输到广州出口,不但成本增加,而且容易损坏霉变。清朝廷不考虑经济效益,不许茶丝就近出口,硬性规定只在广州一地和外国通商。而广州的对外贸易,又被清朝廷特许的“十三行”商人把持,外国商人来到中国,实际接触的只限于几个特许的行商,而不是广大的自由商人。一百数十年对外贸易积累的巨额资金,通过行商之手填塞了封建性消费的无穷欲壑,无助于中国经济的发展。
为了限制外国人的行动,清朝廷还制定了种种苛细烦杂的规条和章程,如所谓“防夷五事”、“民夷交易章程”、“防范夷人章程”等等,禁止外国人长期居住在广州,禁止中国人受雇为外商服役,禁止向外商借款,禁止外国人坐轿子,禁止外国妇女进广州城,外国人在广州商馆居住,不准擅自出入,每月只准有三天可以在附近散步等等,目的是要使中国人民和外国人隔绝。清朝廷自己就说;“向定章程,俾民夷不相交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