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清朝在与英国的第一次鸦片战争中战败。而后,清朝政府代表耆英在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军旗舰康华丽号上与英国代表璞鼎查签署中英《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是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强加在中国人民身上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英国以武力侵略的方式强迫中国接受其侵略要求,使中国主权国家的独立地位受到了破坏。英国强占香港岛,中国的领土完整遭到破坏,丧失了独立自主的地位。五口通商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对中国进行殖民掠夺和不等价交换的中心。巨额赔偿加重了清政府的财政负担,同时转嫁到劳动人民的身上,使他们的生活更加艰苦。《南京条约》签订后,西方列强趁火打劫,相继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从此,中国开始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南京条约》的主要内容:
(1)宣布结束战争,两国关系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
(2)割地。割香港岛给英国,英军撤出南京、定海等处江面和岛屿。
(3)赔款。清朝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其中600万银元赔偿被焚鸦片,1200万银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银元偿还商人债务。其款分4年缴清,倘未能按期交足,则酌定每年百元应加利息5银元。
(4)清朝政府开放广州、厦门、上海、福州、宁波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史称“五口通商”),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
(5)中英两国各自释放对方军民。
(6)废除清政府原有的公行自主贸易制度,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
(7)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需要与英国商定;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开始丧失。
(8)以口头协议决定中英民间“诉讼之事”,“英商归英国自理”;中国的司法主权开始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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