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陈群非嘉不治行检,数廷诉嘉,嘉意自若,太祖愈益重之,然以群能持正,亦悦焉。”
——《三国志•;郭嘉传》
《三国志》中此段描述非常明确,郭嘉有不治行检之行为,并且招惹到了陈群,导致后者在曹操面前屡次告状,但郭嘉却毫不在意,不仅如此,曹操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大搞平衡。那么,郭嘉的
昔日战长坂,威风犹未减。突阵显英雄,被围施勇敢。鬼哭与神号,天惊并地惨。常山赵子龙,一身都是胆!
“不治行检”究竟是指怎样的行为呢?其一、陈群“廷诉”郭嘉。
既然是“廷诉”,无疑是较为正式严重的问题,并且不是在只有曹陈或曹陈郭在场的小范围内提出的,而是在正式的场合、通过正式的途径指出的较为正式严肃的问题。因此就事件的性质而言,相较于花柳之事,触犯宵禁之类违法之行或酗酒之类失态之举更有可能被置于台面之上。
其二、被告状后“嘉意自若”。
郭嘉的行为到了让陈群“廷诉”的地步,足以说明此时在陈群眼中颇为严重,但在郭嘉看来相当不以为然。以二者性格分析,陈群提出的“九品中正制”是以严格的门第高低选拔人才的制度(姐顺便吐槽一句,打死我也不信这样真的能选到人才!!!),由此体现的门阀观念与其提出者陈群本身的性格及价值取向是一脉相承的。因此,陈群的性格应是严谨古板甚至有些迂腐的。而从郭嘉屡次兵行险招来看,此人性格应与陈群正好相反。
由此,性格不羁的郭嘉很有可能经常违法甚至“轻微犯罪”,而在严肃的陈群眼中与郭嘉“曹营核心谋士”身份不符的举止也有可能成为郭嘉的“罪证”。
其三、曹操的微妙态度。
曹操显然不是因为某人沉迷花柳就将其一棒子打死的类型,更何况在中国古代男性特别是如郭嘉这样有一定地位(洧阳亭侯)的男性现身教坊并不稀奇。数一下曹操有多少老婆就知道,“好美色”在曹操眼中不足为奇。如果陈群以此状告郭嘉,难免有指桑骂槐之嫌。因此“不治行检”为与N多女子纠缠不清的可能性极低。
此外,能让曹操看了不管的绝不会是严重的犯罪,如果郭嘉打劫了国家银行曹操绝不会如此淡定置之不理(这什么比喻?)。换言之,郭嘉的行为极有可能是违法而非恶性犯罪,如果是举止不当也更有可能是在正式场合失礼等在陈群看来极为严重的举止。
再次,窃以为曹操的“愈益重之”针对的并非“不治行检”而是“嘉意自若”。从曹操的诗词中可以看出曹操本人的性格就是豪放洒脱并且有些叛逆的,郭嘉在此种情况下“意自若”我行我素极有可能是二者惺惺相惜的原因之一。
其四、“持正”。
与“廷诉”对应,“持正”亦是极为正式的用语。这也可以从侧面推断郭嘉的行为不太有可能是与教坊有关的私人问题而是违法或失态之举导致陈群的屡次检举,甚至有可能闹得陈群要法办之(别忘了死在曹操五色棒下的倒霉鬼),但碍于郭嘉的身份地位,因此“廷诉”一方面是陈群向曹操提出检举征询意见,另一方面也是对郭嘉的警告,只可惜偏偏遇上一个不识相的。这样在曹操看来不仅做出样子维护了政?府的公信力,而且没有动真格避免内耗导致同僚猜忌。虽说这样有可能并非陈群的本意,但事实上如此处理确实较为稳妥得体,曹操“亦悦焉”也在情理之中。
综上,郭嘉的“不治行检”极有可能是触犯宵禁之类的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举止失当可能性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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