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本来生活正常,忽然夫妻家人分离,男入“男馆”,女入“女馆”,还要上交所有财产,形同劳改,夫妻不得团聚,父母子女不能相见,毫无生人乐趣!这就是太平天国统治下南京人的真实生活。
发匪入南京后一段时间的作为,以江宁李圭著的《金陵兵事汇略》以及无名氏所著的《金陵纪事》较为翔实。两位作者都经历了发匪攻占南京后的生活,虽然处处以“贼”称呼发匪,但笔下所记大都属实,都是亲眼目睹的亲身经历。现从二书中摘事例讲述如下。
南京百姓对发匪的第一印象就是言而无信。发匪刚入城时,谎称绝不杀人。只要百姓们向他们供献物品,他们会发给贡单,然后互不相扰。于是,百姓们就信以为真了,争着向发匪供献银、米、牲畜、菜蔬等,以求得贡单,贴在家门上,以保家人平安。不想,发匪看见谁家门上贴着贡单,反而进去搜索,因为这是乘其不备,相信这些百姓家里私藏着更多的物品。开始,他们还不敢挨家挨户地搜索,因为怕里面有官兵埋伏,只是在路上遇到人先铐起来再说。过了几天,发匪贴出告示,命令人们进行正常贸易,不想店铺百货几乎都被掠空了,没有人响应。而后,又以查人为名,挨家挨户地搜括,命令壮男子听其驱使。哪家有私藏金银者,立即处以重刑。把妇女们都赶出家门,有的怀抱婴儿,背着行李,仓皇在道路上,惨不可言。这些妇女有的自投江河,有的投子女于河。到了晚上,则露宿檐下。等到“女馆”成立后,女子全部进入“女馆”。
发匪将要分军进攻镇江、扬州,打算逼使壮年男性百姓数万登舟,做为前锋。城中百姓得知之后哗然,有的自尽,有的窃逃。发匪将领钟芳礼、周才太性情比较平和,怕一时使局面失控,就请求设立机匠馆、牌尾馆,让这些人在那里为发匪做工,于是就不必去战场送死了。以后,又设立杂行菜圃,杂行就是工匠,菜圃就是让人们在那里种植蔬菜,两处的劳工也有二万多人。
发匪对待那些强令在男馆与女馆生活的人们如同犬马。由于年轻力壮的纷纷逃亡,劳动力不足,就役使年老者,有时连年老病弱的人也不放过。于是,伺机逃逸的人越来越多。在女馆中的妇女们也是在白天不停地奔走劳作,不得休息。发匪在湖北、安徽等地抢了大量的盐米,用船运到南京,停泊在仪凤门、旱西门外,有女官执旗驱赶百姓出城搬运,运入仓中。在沿途还命令童子军持鞭驱策搬运的百姓,行动稍缓慢的就被鞭打。可见,这些被关在男馆、女馆中的百姓如同奴隶一般。由于非正常死亡与逃亡严重,各馆人数下降很快。但发匪也不断送入新“馆员”,以充实他们的基本劳工人数。
女人们每天都做着削竹签、担砖、挖沟、驼米稻、割麦豆秋禾等工作。发匪还令妇女们将裹成的小脚脱出缠足布。管理女馆的女百长在四更天就催促众妇女起床工作。女官出行时,也有伞、锣等物随行。在如此严苛的管理下,很难讲南京人民真正拥护“发匪”。扬州城内的发匪由于缺粮,就杀死老弱之人作为军粮。
发匪称库为“圣库”,兵为“圣兵”,粮为“圣粮”。在作战时,逢危急时,当官的就对士兵叫:“放胆,有天父看顾!有天父保佑!”以此愚弄人。湖南、广西人蠢笨,往往被其所骗。江南人则比较明白,都不信其言。他们还说:“越吃苦,越威风。”还激怒清朝官兵说:“尔有十分命,只有一分胆;我只一分命,却有十分胆。”他们号称:战死的都是有本事的,人死了是值得庆贺的,因为死者的灵魂已升于天堂。
为了在意识形态上取得一致,发匪强迫人民改信“上帝教”。发匪传令,凡读书识字者都必须去诏书馆候命,否则就斩首,知情不报者同罪。于是,有几百人使来到诏书馆,为发匪撰写与抄写告示。凡合发匪意的人,都被分配到各部门为书吏。他们编写天主书,教人们背诵。凡不能背读的人都要受到杖刑。发匪让人们在黄纸上写下誓语,礼拜,然后焚烧,称之为悔罪。那些赞语是冯云山所撰,各馆长率众人朝夕诵读,每天睡起及饮食前必须要默念“小子某同众小子跪在地下,敬谢天父上主皇上帝老亲爷爷”等语。他们认为:天父在七天内创造了天地山海人物,所以,诵读七天为一个赞期,谓之礼拜。在大街上,提前一天树立大旗,上面写着“明日礼拜,各宜虔敬”字样。在礼拜时,还用果品、糕饵供奉天父,众人一起诵读赞美,各王府门前的金铙声与爆竹声不绝于耳。赞美语是:“赞美上帝为天圣父,赞美耶苏为救世主……能救人灵享福无穷……天父洪恩,广大无边,不惜太子,遣降凡间。捐命代赎吾侪罪孽,人知悔改,天子万年。”
发匪在南京开设“删书局”,专门删改历代儒家经书。他们并非去芜存精,而是改书中的一些字,是为了避一些人名或神名之讳。例如:“圣”改胜,“上”改尚,“耶”改耳,“国”改郭,“火”改亮,“清”改菁,“秀”改莠,“亥”改开,“卯”改荣,“丑”改好。
辛亥年,是洪秀全起义之年;癸丑年发匪占领南京。于是,他们称“辛开元年”,“癸好三年”。他们还称历代的帝王为“相”,不称他们为王。于是,在其修订的新版四书中就可见:“孟子见梁惠相,相曰:‘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郭乎?’”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社稷、宗庙、寺观都被发匪当物妖物,全部毁除。与这些东西有关的文字当然也是“妖”了,一定要毁坏而后快。于是,清朝的官兵被称为“妖头”、“妖兵”,从发匪中逃出的人则被称为“变妖”。
发匪还逼书生们入贡院考试,是仿照清朝的科举取士。被录取的人排名称为状元、榜眼、探花、传胪等,还有翰林数十人,进士近百人。有一天,杨秀清逼这些才子们赋诗,题目是:“四海之内皆东王”。有一位叫郑之侨的书生作诗说:“四海皆清王,安容鼠辈狂;人皆思北阙,世忽有东王。”杨秀清大怒,下令将郑肢解。又有一位叫夏宗铣的书生,在终卷有骂发匪的语言,也被肢解。
发匪的律法有一百七十七条。宫之刑曰点天灯、五马分尸、剥皮、铁杵、顶车等,都是死刑。反弓、跪火、杖胁、鞭背、木架,都是生刑。妇女有罪,入官重治。发匪的天条十事是:一拜邪神,二杀人害人,三不孝,四奸淫,五窃掠,六欺诈,七私藏财货,八变草,九硬更,十吸烟。变草,就是投靠清朝;硬更是逃亡的意思,违者立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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