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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落里有个巨大的被锁住的冰箱,虽然周身泛着斑斑的锈渍却还在不辞辛劳地发出嗡嗡的声响。被油腻包裹的吸顶灯里积聚着密密麻麻的蚊子的尸体,水槽和垃圾筒里也全是血肉模糊的动物内脏,堆满臭鱼烂虾的公共厨房貌似凶案现场,空气里却弥漫着一股诱人的奇妙芳香,偌大的锅中上百只鸡爪埋没在黝黑的卤水中,嶙峋的瘦骨被皱缩的皮肤包裹着,像早舛孩子的巴掌,用汤勺搅拌一下,那股浓香就像看不见的小手钻进五脏六腑,挑弄得人们口中生津腹中生饥。
每到这时,邻居们总会把平时紧闭的门窗打开来,仿佛这股香味也可以做下饭菜。住在这栋楼里的大多是做宵夜和烧烤生意的小商贩,距离公共厨房最近的那个锈迹斑斑的铁门里就是我逼仄的家。
妈妈不舒服,吃过止痛药后就睡下了,晚上她还要去做生意。我站在冰箱旁守着那锅沸腾的卤水发呆,脑子里逸莎的声音还在不厌其烦地重复着:如果他会爱上你,那不是你的错,而是我们的感情出了问题。
他会爱上我吗?简直不能想象,罗一羿可是王子级的人物啊,出演过英语剧中的罗密欧,而我却是个一放学就待在厨房里的灰姑娘,浑身上下散发着浓重的卤水味,为身体不好的妈妈帮忙。
是逸莎亲口说的:不管结果如何我都会再付你两千块钱,而且只占用你一个月时间。
两千块,足够妈妈买两个月的药了。我攥着口袋里的五百块钱,手心直出汗。逸莎跟我同班,她父亲是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我从没想过她会主动跟我说话。她有一张相当惹人眼球的脸,剔透白皙的皮肤瓷器一般,偏又是天生的衣架子,穿什么都好看。这样的女生走在校园里必然会引起大多数男生的关注,也注定会被女生们冷淡。同性相斥,异性相吸嘛,没人愿意甘当绿叶。可能是独来独往终归枯燥,所以她便找了我这个最不避讳她的女生做朋友。逛街时她买小玩意儿总会多买一份给我,看电影吃KFC她也会抢着埋单,看得出她是真的担心会失去我这个唯一的朋友。不过逸莎只怕失去女性朋友,对于追求她的男生却从不放在眼中。不论是家庭条件还是身材容貌,她都有着让男生追求的傲人资本。唯独对于罗一羿,她的态度很不一样。
“若然,帮我个忙吧。就像私家侦探那样,调查一下他有没有其他女朋友,如果没有,就请你亲自出马,帮我试试他会不会变心吧。”这是逸莎今天下午在图书馆门口亲口说的,同时还塞给我五百块钱,“这是定金,其实你只要稍加打扮就会很漂亮的。一个月后,不论结果如何,我都会付给你两千块,就当是找了份兼职,好吗?”
那五张粉红色的钞票上还带着逸莎身上霸道的香水味,我的脸一下子就涨红了,我想退回给她,可她怎么都不肯接。
“求求你了,就当是帮我。除了你,我再也没有其他可信任的朋友了。”她紧紧地握着我的手,不容推托。
“如果出了什么事怎么办?我是说,万一他……”我没有说下去,因为那个可能性极其渺茫。
“如果他会爱上你,那不是你的错,而是我们的感情出了问题。”逸莎的嘴角牵起微妙的笑容,“如果他现在会爱上别人,以后也同样会爱上别人。”
我没来由地打了个寒战,脑海中突然跳出一个陌生女人尖锐的声音:“你们的感情已经出了问题,就算不是我他也会爱上别的女人!”
逸莎把手机里的照片给我看,那是张很和谐的全家福,慈爱的父亲,气质出众的母亲,还有正中间公主般的逸莎,越看越让人羡慕。
在很小的时候我就失去了父亲,一直与体弱多病的母亲相依为命,这一锅黝黑的卤水是我们最宝贵的财富。隔壁邻居们偶尔也会买上一些妈妈做的卤味,但是分量很少,毕竟住在这栋楼里的都不是宽裕的人家。
翻锅时,两滴滚烫的卤汁落到了脚面上,立刻烫出两粒晶亮的水泡。我的脚踩在一双纸一样薄的人字拖上,同样是鞋,我的只要三块钱就可以买到,而逸莎脚上的却是三千块的TODS。对于她来说,两千多块根本不算什么,所以……我忽然对这份新的挑战充满了兴趣。我狠狠地戳破那两粒水泡,疼痛刺激着大脑产生出足够数量的内啡肽。痛并快乐着,这是小小的自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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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秋的夜里已经有了咄咄逼人的寒意,我像只蜗牛似的缩在蚊帐里,面前是价值五百块的一堆东西:黑色的风衣,绛紫的羊绒围巾,深蓝色牛仔裤,一顶黑色的呢帽以及一副黑超墨镜。这些东西全是在网上淘来的,几乎全是有钱女孩闲置的二手货,但是相比我柜子里的那些旧衣服,它们的商标显然高了一个档次。
是的,从明天开始,我就会用这些东西将自己武装起来,像一名真正的私家侦探那样,出击!
逸莎早已将罗一羿的课程表交给了我,顺便告诉我为了配合调查,她已经和他吵了一架,并且会在这个月内都对他冷处理,究竟他还有没有其他女朋友,很快就会显出端倪。
据说我们学校有一万三千八百名在读学生,能够天天在路上遇到的概率微乎其微。但如果有人刻意跟踪,这就另当别论了。
罗一羿穿着一身黑色出现在我的视线中,黑色的皮夹克黑色的牛仔裤黑色的运动鞋。他的表情有些阴郁,步行速度很快,以至于许多女生在与他擦肩而过后才惊呼是校草。没错,罗一羿是全校公认的校草,去年以全系新生第三名的成绩考进来的,他是株表里如一的校草。
我戴着墨镜跟他保持二三十米的距离,看他匆匆地走进小礼堂,那里正在举办迎新晚会的彩排。他身上有种霸道的气场,自进门的那刻起,凝炼的黑色便立刻压住了全场的红男绿女。穿着漂亮演出服的女生们脸上泛起桃红色的光泽,“帅呆了”、“酷毙了”之类的字眼不断冒出来。
也许是习惯被当成众人的焦点了,他深邃的眼眸波澜不惊,旁若无人地走到后台,画起背景幕布来。彩排的女生们全都分了心,不时遥掷一个如丝的媚眼,可他不为所动地继续涂抹着背景布,仿佛是不容亵渎的绝缘体。
第一天的跟踪工作持续到晚上十点半,离开小礼堂后他在电影院里连看了四场电影,我一直坐在他身后距离三排的地方。他兴致不高,即便是爆笑的喜剧片也不能让他动容,也许他来电影院根本就不是为了看电影,而是想找个可以名正言顺安静独处的地方。我不确定这不快乐是否是因为逸莎,总之整个下午他都没看过电话。
逸莎听我汇报完,不置可否地点了点头,“不过是第一天罢了,谁知道他能耐住多久的寂寞。”
她撇下我忙于跟网友聊QQ,而我满脑子都是罗一羿的身影,那个郁郁寡欢的公子哥究竟是什么来头?
这星期的课不多,我把所有课余时间全都用来进行跟踪,路线始终在图书馆和自习室之间循环。校草不像其他帅哥那样爱泡吧爱娱乐,他很用功。有不少女生主动示好,暗送的除了秋波之外情书也不少,但他却是万花旁边过,片叶不沾身。我用逸莎提供的高像素摄像机拍下了其中一些片段,逸莎看到后脸上的笑容明显增多。我知道,她就是喜欢这种感觉,拥有其他人可望而不可即的东西,高高在上。
那天逸莎心情不错,请我去吃哈根达斯的巧克力火锅。我试探着问罗一羿究竟是何方神圣,值得她如此看重。逸莎像猫一样舔着勺子上的巧克力,“他是我未来的结婚对象,你说,我该不该如此看重?”
“结婚对象!?天啊,私定终身?”我瞪大了眼,虽说现在人很开放,但毕竟还没毕业,谈结婚未免太早了些。
“傻妞,我们是指腹为婚啦。罗一羿的父亲是我父亲的合伙人。读小学时我就知道自己会嫁给他了,虽然很没劲,但好歹他长得还不错,成绩也好,所以唯一要考虑的就是他是否靠得住了。”逸莎慢条斯理地消灭了整颗抹茶冰激凌球。
“真像是偶像剧里的情节。”我放下勺子看着窗外萧瑟的风景,这就是传说中的门当户对吧,我这样的女孩永远不会有这样的未来。看着一桌冰激凌,我的心凉得通透。
3
新的一周,我的任务继续进行。
镜子里的我似乎很不错,高高的鼻梁,比例适中的嘴唇,白得过分的皮肤。枯草般的头发被呢帽掩盖得很好,这张脸上唯一不完美的熊猫眼也被我用墨镜遮住了,那是无数个夜里K书的成果,我的成绩是不错,可如今的社会仅有好成绩却是远远不够的。比如逸莎,她整天沉溺玩乐,可老师们对她的态度比对我要好得多,将来的工作她也不用愁,而我,现在就已经在为毕业后的出路担忧了,现在的工作太难找了,我不想像妈妈那样整日守在夜宵店里卖卤味,我不想一辈子都住在只有公共厨房的破楼房里,我更不想永远像现在这样蝼蚁一般苟延残喘。
不论是改变命运还是改善生活都需要钱,而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把这份名不顺言不正的兼职做下去。
出门前穿上黑色的风衣,我再次出现在罗一羿身后大约二十米的位置。他今天有些漫不经心,从图书馆拐到校门口,再从自习室逛到实验楼,漫无目的,可我还是跟丢了,就在实验楼旁的丁字路口,我系完鞋带再起身时,他就不见了踪影。
就在我毫无头绪的时候,天色忽然阴沉起来,一场突如其来的大雨劈头盖脸地落下来。我一路小跑地钻到实验楼的门廊里避雨,从窗玻璃上我看见潮湿的水汽让我的头发和五官忽然生动起来。
“没带伞吗?”身后一个干净的男声响起。我不知所措地看着罗一羿出现在身后,手里还举着一把黑色的伞。
“你是在问我吗?”我强自镇定。
“当然,要不要我送你?”他的声音带着某种坦然。
“谢谢,可我不认识你。”话一出口我就后悔了,真是不可救药的小家子气。
“真的不认识吗?我知道你跟了我一个星期了。”罗一羿微微笑了一下,“走吧,看起来你很冷的样子,我们可以找个地方谈谈逸莎。”
天,难道我早就暴露了?还有逸莎!他都知道些什么?我像被点了死穴般,呆若木鸡地跟在他身边,在旁人不明真相的羡慕中走入雨里,魂不守舍地跟着他去了学校门口的小咖啡馆。
“你是逸莎的同学吧,从你第一天跟在我后面时我就知道了,但是我不记得她的同学中有你这样特别的。怎样,发现我是个很闷很无趣的人了吧。”他的开诚布公让我很心虚,我竟然还天真地以为这一个星期来自己真的像个高明的侦探,真是自作聪明。罗一羿要了两杯热咖啡,我尴尬地坐在角落里尽量少说话,既然已经被他看出破绽了,就不能让破绽更多,我想继续这份工作,因为我需要钱。
出乎意料的是,罗一羿对我很感兴趣,他问了很多关于我的问题,就连送咖啡来的小姐都用嫉妒的眼光看着我,这让我很不适应。罗一羿显然是个聪明人,不动声色中我知道身份已经完全被他看穿了——我不过是逸莎雇佣的狗仔一只。
“明年我们就要订婚了,逸莎的人品也是我现在最关心的问题。我希望我们俩可以合作演一出戏。放心,酬劳我一样会给你,而且现在就可以全部付清。我相信你。”说到这里,他的眼睛凝视着我,深不见底的熟褐色,瞳孔旁的黑色冰纹清晰可辨。
这还是我第一次和一个男生这样对望,他的嘴角迷人地向上扬起,而眼底向外渗透的却是有若两点烛火般的光。当他把一张支票递过来时,一切都顺理成章,于是我端起咖啡大大地喝下一口,那带着苦涩的热量直抵肚肠,泛起异样的暖。
罗一羿的眼神实在有些暧昧,难道他对我会有好感?
不,别妄想了,这怎么可能。富家公子根本就不适合你,你又何德何能!就算奇迹发生,你们相爱了,结局也是注定悲惨的。动什么别动感情,否则伤心的就是你!脑子里有个声音在轰鸣,我渐渐冷静了下来,这些年来,我已经习惯向现实屈服了,不能改变的东西,最好去适应它。
就这样,《无间道》中通吃两家的角色竟然由我来担纲,也许是我貌似忠良的外表给了逸莎和罗一羿信任,他们相信我会认真地完成这个任务,就像完成每次老师布置的作业一样。
我每天准备两份日程记录,一份是罗一羿每天去过的地方,见过的人,还有跟他说过话的女生;另一份是同样的内容,但被记录人则是逸莎。一连三天,一切都很顺利,我甚至想过也许毕业后可以去私人事务调查所找份工作,或者去娱乐报刊做职业狗仔,据说薪水很高,而且尤其需要我这种没特色的大众脸。可就在双面间谍生涯的第四天,出事了。我还在盥洗室里洗脸,就听见逸莎接到电话时惊慌失措的声音:罗一羿出车祸了。
4
“小心点,不要被他家的人发现了,记得问医生病情。”逸莎在寝室里边踱步边交代着。她不想在罗一羿道歉前去见他,尽管他并没做错什么,一切都是她的无理取闹,她就是喜欢被他包容和迁就的感觉。
去医院前我回了趟家,锅里有妈妈卖剩的卤牛肉,冰箱里还有一碗剩饭。把牛肉切成细丝,放进剩饭用猛火细细地翻炒,铺天盖地的烟火味让人感觉恍如隔世,那炙热的蓝焰舔着漆黑的锅底,我的心也一点点热了起来,极度无聊地想起了《食神》中的黯然销魂饭,此刻的我是很用心的,连每一种调味料的分量也耐心地斟酌。
罗一羿闭着眼睛躺在床上,头上裹着厚厚的纱布,高鼻深目搭配浓得离谱的睫毛,像个阿拉伯的王子。我把饭盒放在床头柜上,一掀开盖,牛肉的浓香就争先恐后地汹涌出来,很快,他便被这个味道唤醒了。
“我从没吃过这么香的饭,在哪儿买的?”罗一羿用手摸索着饭盒和筷子,吃得很大口。
“是我做的。你的眼睛怎么了?”我惊诧地看着他,用手在他面前挥了好几下,他却连眨都不眨一下。
“没什么,医生说我颅内淤血,可能是淤血压迫了视神经造成了暂时性失明。等淤血被吸收后就会好起来的。”他一边说一边大口咀嚼着炒饭,仿佛那是他吃过的最好吃的东西,“谢谢你给我做这么好吃的饭,来,我请你喝果汁。”罗一羿摸索着递过一杯鲜榨果汁,从很有设计感的杯子来看大概是他家里人特意送来的。我受宠若惊,咕咚咕咚连喝了好几口,味道很不错,不是很甜,却充满着浓郁的水果清香。
“好喝吗?一只火龙果,两只山竹,再加一只黄金猕猴桃,放在搅拌机里搅碎后再用半只柠檬的汁水,这是我最喜欢的果汁口味,你觉得怎样?”罗一羿睁着空洞的眼睛听我牛饮的声音。
果汁成分差点儿让我呛住,一杯水而已,成本却比我一天的伙食费还高。不知道为什么,我忽然很高兴他的眼睛失明了,他看不见,我就可以忽略掉自己经不起推敲的衣服和很没型的头发,像在家里一样站没站相坐没坐相,这种慵懒的状态让我很放松,和罗一羿的聊天也比前几天更深入,从美国总统大选到我妈经营的小店,我们无话不说。直觉告诉我,罗一羿从认识我那天起就把我当成了好朋友,也许他和逸莎一样根本就没有朋友。
不知不觉中,整杯果汁被我喝了个精光,如果不是逸莎打电话来追问情况,我还不会意识到已经跟罗一羿聊了三个小时。
临别时,罗一羿说希望下次还能吃到我做的便当,他苍白的微笑仿佛牵动着我心里某个角落,心跳莫名地加快了。走在回去的路上,虽然迎面吹着刺骨的冷风,但心里却是热乎乎的,脑海中全是罗一羿的身影,他的浓眉,他说话时略微向上牵起的嘴……脸红得发烫,我知道自己不该爱上谁,可这是怎么了?
回到宿舍里,我把罗一羿的病情告诉了逸莎,她显然有些担心,但是碍于面子,还是没有给他打电话。
也许他们的感情危机正好是我的契机!脑子里忽然冒出这样一句话,我赶快强迫自己不要继续想下去,我清楚地知道自己和罗一羿之间是不可能的,绝对不可能。可脑子却不听使唤,一旦我陷入睡眠的深渊,就仿佛听到了魔鬼的召唤,不自觉地营造起荒唐的梦境来,在梦里,我和罗一羿手牵着手,像情侣一样在山间小路上漫步,没有逸莎,也没有学校,我们不需要去任何地方,也不需要面对任何人,他的手好暖……
我贪婪地沉溺在梦境中,以至于第二天破天荒地睡过了头上课迟到。也许爱情这东西就跟物欲一样,一旦萌发就会难以遏制地生长。我开始关注身边曾经刻意忽略的情侣,青春苦短,如果没尝试过爱情的幸福,就算生命再长再坚强也不过是只卢旺达的蟑螂。
噢,爱情,我这样说是不是太肉麻了?但是蟑螂,我不想。
逸莎也关心罗一羿,但她还是不肯放下身段,毕竟吵架后,罗一羿连电话也没打过一个。她吩咐我每天都去观察他的恢复情况,我心里颤了一颤,也许可以因为她的傲然而成全我人生中最光鲜亮丽的一段吧……
罗一羿住院的那几天,我每天都快乐地进入肮脏的公共厨房。火苗舔着锅底,不时发出噗噗的声响,像是无数只小嘴在亲吻,我快活地搅拌着锅里的肉和骨头,那香浓无比的汁水天天吸收各种肉类的精髓,一种乌黑到了尽头的光辉灿烂,是充满魔力的玉液琼浆。
妈妈说她最初学做菜时经常切到手,鲜血淋漓的伤口来不及包扎就要趁火头最旺的时候把食材放进锅里,这锅卤水中浸淫着她的鲜血与心血,当年爸爸就是因为吃过妈妈做的卤味而爱上了她。我相信锅里的东西同样会成为我的爱情灵药,当我的罗密欧吃下后,就会一点点地爱上我。
事实证明,我的付出得到了回报,罗一羿每天都准备好果汁等我。他每次都把我做的便当吃得精光,我也把他准备的果汁喝得一滴不剩,我们对彼此的了解就在这段日子里日渐深厚起来。
感情这种东西往往是不能以时间来计量的,就像有些人的天长地久比不过另一些人的一见钟情来得厚重。我想,我和罗一羿之间的感情已经位于友情的边缘,如果再突破一点点,很可能就要到达爱情的临界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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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我简直要把舌头都吞下去了。知道吗,吃过你做的饭后我就什么都不想吃了,吃什么都没有滋味。”罗一羿像个孩子似的舔着手指上的卤汁,顺手递给我一大瓶黄澄澄的东西,“都不知道怎么谢你才好,这瓶蜂蜜柚子茶你一定要收下。”
“不用这么客气。”我接过那个重重的瓶子心里已经繁花似锦,天啊,他送礼物给我了,而且是甜蜜的蜂蜜柚子茶。
“怎么是客气,我只是送礼物给最好的朋友而已。”罗一羿转过头对着我,空洞的眼不知道望着哪里。明天他就要出院了,可视力却还没恢复。
“最好的……朋友……”我语塞了,这是我渴望听到却害怕听到的,我奢望我们的关系不止是好朋友。
“当然,我们是最好的朋友,如果没有逸莎的话,我们也许……”罗一羿的脸色忽然暗淡下来,他的眼像条衰老的耕牛,深陷着不可摆脱的悲哀,“其实,我跟她合不来。跟她在一起,我只能感觉与幸福背道而驰,那种感觉跟和你在一起完全不同,压抑,苦闷,却无能为力。比如我喜欢吃肉,而她却是素食者,我们的性格又同样倔强,完全不能融合。”
“你的意思是,你并不爱她?”我听见自己的心在狂跳,这是他第一次跟我谈到涉及感情的问题。他说的那些其实我早就知道,逸莎为了维持体型,从十六岁起就不再接触肉类,而他却是典型的无肉不欢。
“是的,我并不爱她,却注定要跟她结婚。”罗一羿低头的瞬间,眼中有依稀的泪光闪烁,“去年我父亲意外去世了,如果我不跟逸莎结婚,父亲名下的财产很可能会……你知道的,商场上的人都很复杂,就连合作了二三十年的老搭档也不能太信任,所以除了跟她结婚,我没有其他办法能巩固我家在公司的地位。我是不是很没用,为了钱,搭上一辈子的幸福。”
“别这样说,人生在世都会有无奈的时候。”我听见自己心里低至尘埃的叹息。
“我有时候也会幻想出现奇迹,可以不用跟她结婚也能保护父亲的资产,比如说,她会爱上其他的人,或者她心血来潮地‘消失’几年,出国旅行什么的。别笑我,人在绝望的时候总是会胡思乱想的。”罗一羿空洞的眼中似乎有冰块在凝结,他分明是渴望改变的,却因无能为力而绝望,“能认识你是我最大的幸运,你是个非常好的女孩,希望我们能做一辈子的好朋友,最好的朋友。”
他的郁郁寡欢像极了悲情的男主角罗密欧,稀薄的希望在我们之间迅速腐败,还来不及生长的爱情未曾诞生就要灭亡。我的心被一只看不见的手用力揪着,生生的痛楚发人深省,我喃喃道:“也许我们该相信,这个世界的确存在奇迹。”
我捧着蜂蜜柚子茶回到家,甜蜜的茶水富含大量有益身体的维生素,就像尚未获得的爱情,如果可以得到,一定能充盈生命滋养灵魂。我对这份感情突然生出前所未有的渴望,如果他是罗密欧,我就要做茱丽叶,端起茶杯,一饮而尽。
夜蜿蜒深入,这栋破楼里到处都在漏风,邻居们的窗里黑洞洞的,他们大多在距离这里两个街口的步行街上做生意,卖烧烤,麻辣烫,或者其他小吃,不到凌晨四五点,他们不会收摊。不知道是紧张还是太冷,我拨电话号码的手指微微颤抖着,心跳也有些失控,有些关于罗一羿的事现在必须告诉逸莎。凭着她对罗一羿的爱,我知道她肯定会来。
6
那个晚上是我最后一次见到逸莎。
罗一羿认为不可能发生的事情真的发生了,逸莎失踪了。
事隔三天,学校和家里都不见人,老师报了警,可没人知道逸莎的下落。逸莎的父亲重金悬赏,唯一的收获是逸莎用手机发去了一条短信:别找我了,我不过是出去散心罢了,等我散完心自然就回来了。
短信发完后就立刻关机,一个真心要隐藏起自己的人是很难被发现的。逸莎从小就被父母宠坏了,一直都是我行我素,这样的做法也不算奇怪,所以几天后,风波便渐渐平息。
我不管这些,我只知道我的罗密欧出院后每天都食不知味,惦记着我做的卤味。闪着寒光的菜刀一下下准确地落在砧板上,我用力斩着带血的排骨,从冰箱里拿出时还未完全解冻,那冰冷的温度让我手心发麻。卤水在咕咚咚地冒着热气,一个个泡沫浮起,像黑色的珍珠最后与同样黑色的汁水融为一体。
剔肉去骨,切成薄片排列整齐,舀一勺滚烫的卤水,汁水一见肉缝便钻,心没来由地狂跳,也许是太兴奋了,一不小心,食指被连皮带肉切掉一块,我把伤口放在嘴里吮着,浓浓的血腥让精神为之一振。旁边沙锅里漂浮着翠绿的菜叶和粉红的瘦肉,清香扑鼻,这些全都是为罗一羿准备的,他今天生日,我要给他一个最大的惊喜。
……
“你说什么?那是你做的?你把她杀了,藏在市郊废弃的老墓穴里?”罗一羿来不及咽下嘴里咀嚼的肉片,惊叫道。
“是的,你不是想改变命运吗,我想帮你。”我忐忑地望着他,端着果汁的手微微颤抖着。
“这样做有多危险你知道吗?也许你还没有帮到我反而把自己牵连进去了!我这辈子也就算了,可我不能连累你。”罗一羿的眼睛似乎注视着悠远的地方,他深邃的大眼睛里只有我的影子。他完全没念及逸莎,看来,这一局我赌对了。
“放心吧,我保证永远不会有人发现她的尸体,而且我留下了她的手机卡,隔一阵子就给她父亲发个短信,不会有事的。”我轻声说道,生怕语气重些会增加他的罪恶感。
他的手摸索着捉住我的,那么宽厚温暖。我笑了,粉红的双颊宛若一朵微醺的玫瑰。面前的罗一羿喝剩的排骨肉片汤里,只剩下葱、姜、蒜和桂皮还有一些黑色的香料碎块,像退潮后的海滩,轮廓分明。
虽然他没有挑明,但我认为自己已经是他的女朋友了,自从逸莎失踪后,我们几乎天天见面,他每天都要吃我为他准备的食物,我的梦变成了现实,我们终于可以牵着手走在一起,虽然只是因为他的视力还没有恢复,但这并不妨碍我的快乐。可他还是有些郁郁寡欢,脸上的笑容也有些牵强,这让我很担心。
虽然逸莎死了,但她的父亲还没死,有几次我去找他时都碰见一个气宇轩昂的老男人,那人就是逸莎的父亲。每次一见过他,罗一羿的心情就会很低落,问了他好久都得不到答案,直至最后以不告诉我谈话内容就不给他做饭来威胁他才肯说:由于他的失明和逸莎的失踪,他恳请解除婚约,并说已经有新的女友开始交往了,可逸莎的父亲固执己见,说他的眼睛迟早会复明,而逸莎也迟早会回来,他还坚决反对罗一羿和我的交往,并威胁说如果他不听话就要把他变得一文不名。
我恨透了逸莎的父亲,没人可以阻挡我奔赴幸福,灰姑娘一定可以跟她的王子在一起的。杀一个人是杀,杀两个也是杀,镜子里的我目露凶光。当罗密欧爱上灰姑娘,这个现代爱情故事将以喜剧结尾,我要改变自己的命运。
“下次跟这位不通情理的伯父见面时提前通知我一声,也许我们稍加安排,奇迹就会再次发生。”我的目光掠过罗一羿柔软的头发,轻声说道。
7
那天是小雪,气温已降至零下。
逸莎的父亲从铮亮的宝马车里出来,我躲在角落里呵气成云。这次的见面是他提出来的,女儿至今下落不明,他显然心急如焚,当然,今天罗家不会有任何人出现在这栋别墅里,我和罗一羿早已安排好了一切,他需要去个人多的地方,找到可以派上用场的时间证人。
门是虚掩的,年近半百却风度翩翩的老男人走进屋,楼上楼下找遍却人影难寻,他有些气恼,拨打罗一羿的手机却不能接通,于是烦躁地坐在沙发上,想着也许等一会儿未来女婿就会出现。空气中飘散着一股浓郁的肉香,他感觉有些饿了,毕竟这么冷的季节里人总是很容易饿的,更何况那香气似乎有些熟悉,让他感觉口中生津腹中生饥。
他循着香气来到厨房,桌上摆着一大碗散发着热气的酱香浓郁色泽金黄的卤汁排骨。从吃相可以看出他是个贪婪的人,他甚至没怀疑过这碗菜的来源。吃光的骨头越积越多,他的脸色也渐渐变了,这肉的味道,为何如此熟悉?
一股冰冷的白色的雾气从门缝下面迅速飘进来,等他发现已经晚了,四肢发软头昏脑涨,厨房门也从外面反锁上了,他出不去。那气体是我从网上买来的麻醉喷剂,卖家说五分钟内一个成年人就会晕倒在地。不,还不到五分钟,我就听到里面传来了稀里哗啦的巨大声响,可以想象,老男人倒地前挣扎了一番,把菜刀什么的全都拖到了地上。
十分钟后,我戴着防毒面具走进厨房时,老男人的身体已经完全不能动弹了。我在他身下铺上一块很大的塑料布,然后用刀挑开他的双手动脉,要等到血全部流干净了才能处理,否则会弄脏这干净的厨房的。我的胸口疼得厉害,气管里像是塞满了石头,连气也喘不过来,我觉得这不是因为恐惧,上次对逸莎动刀时我也有同样的不良感觉,也许明天该去看看医生。
殷红的鲜血带着热气泉涌而出,像灵活的小蛇迅速成长并盘成一团。濒死的人竟然出了声音:“你是沈芒的什么人?”
“她是我妈。”我冰冷的声音掷地铿锵。
“我就知道,这一天迟早会来的。帮我跟你妈说声对不起。”老男人眼角竟然淌出两滴浑浊的眼泪,“十多年了,肉香还是那样,真好。”
他没有做任何反抗,他也无力反抗,我无动于衷地看着老男人的眼里渐渐失去生之光芒,最后甚至愤恨地踢了两脚,那是为妈妈踢的。早在看到逸莎全家福的那天我就知道了她和我的关系,我们是同父异母的姐妹。同人不同命,我是贫民区长大的灰姑娘,而她的命却好得离谱,含着银钥匙落地。上帝从来就不公平,所以,我杀了她。当然,她至死也不知道这个秘密。
沈芒是我妈,妈妈做卤味生意时认识了爸爸。那时候他只是个跑单帮的小老板,迷上了妈妈的一手好厨艺,但在我三岁的时候,父亲为了一个富豪的独生女舍弃了我们,他把妈妈灌醉后强迫她在离婚协议书上按下了手印。我还记得妈妈白天强撑着笑脸做生意,可一到了晚上就以泪洗面,她的头疼病就是那时落下的。这个虚有其表又自私的男人不过是血缘关系上的父亲,我对他完全没有半点感情,他对我也是同样,妈妈曾去找过他,可他就像躲避瘟疫一样躲避她,他不止要伤她的心,还要她断绝所有的希望。
甚至就连逸莎的母亲也不放过妈妈,她找到妈妈的小店亲口对她说:你们的感情已经出了问题,就算不是我他也会爱上别的女人!逸莎说话的语气跟她妈妈的一模一样,那个声音像把锐不可当的刀子,刺穿了妈妈的心,也伤透了我的心。
如今,我不能让这个卑鄙的男人来阻断我的幸福。厨房里的工具很齐全,德国制造的整套刀具还有搅拌机,我汗流浃背却痛快淋漓,通过上次处理逸莎的尸体,我已经很有经验了,总共只用了两个多小时就把一切打理干净。出门时,我手里拎着两个沉甸甸的黑色垃圾袋,却差点儿撞上门口的罗一羿。
“怎么,你要把尸体带走?”他的眼睛竟然瞪着我,暗藏的怒火清晰可辨。
“当然,我不会给警察留下线索。你怎么这么快就回来了?”辛苦了一下午,我早已疲惫不堪,胸前压住的那块石头愈加沉重了,我感觉头重脚轻,站立不稳,手中的塑料袋一下子落到了地上,白色的骨头和红色的肉块全都露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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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你竟然……我以为你会留下尸体的,弄得这样细碎警方还怎么确认尸体的身份,不能确认身份如果只是失踪那可需要两年时间才可以申报死亡,我可不能再等两年。你把事情全搞砸了!”罗一羿一反常态地暴跳如雷,越说越生气。
我只觉得奇怪,他不是看不见吗?怎么会知道塑料袋里装的是什么?我伸手在他面前晃了晃,他竟然眨起了眼睛。
“干什么,我都看见了,出院前两天我就恢复了视力,不过一直没告诉你。”罗一羿的森然表情我前所未见,“有没有发现桌子下的针孔摄像头?刚才你在厨房里做的事情全被我录下来了,杀他的人并不是我,所以我根本不需要什么时间证人。”
他的演技未免太好了,我竟然一直被蒙在鼓里,胸口的剧痛让我喘不过气,“为什么骗我?你究竟想要干什么?”
“我不过是想要夺回曾经属于我父亲的东西,顺便借你的手除掉并不喜欢的未婚妻而已,别怪我,是你自己送上门来的。”他冷笑一声,“你该不会想去告我吧,杀人的事都是你自愿的,别忘了,录像中的主角是你,录像里的内容会自动压缩并存贮到我的电子信箱里。”
“你!”我的心痛得说不出话来,难以置信地望着眼前这个深爱却陌生的人。
“不好意思,为了让你爱上我好替我做这些事,给你喝的果汁和那瓶蜂蜜柚子茶里我都放了剂量超多的多巴胺,相信生物系高材生应该很了解爱情毒药的副作用。不跟你?嗦了,如果我在这堆垃圾里找到还可以派上用场的东西就把你送去医院。剩下的,你自求多福吧。”罗一羿还没说完就迫不及待地在垃圾袋里翻找起来。
多巴胺?
我知道那是什么东西,一种神经传导物质,用来帮助细胞传送脉冲的化学物质。这种脑内分泌物主要负责大脑的情欲、感觉以及传递兴奋及开心的信息,也与上瘾有关。爱情其实就是脑里产生大量多巴胺作用的结果,所以多巴胺也被一些浪漫主义的学者称为爱情毒药。使用不当的副作用会引起胸痛、呼吸困难、心悸、心律失常以及全身软弱无力感,最严重时也可能导致血管坏死而致死,不过几率不大。
我早该意识到身体出现的问题不该是偶然的,我只是太轻信他。我忘记了妈妈曾经的教诲:永远都别信任男人。
罗一羿最后在袋子里发现了头颅,有了这个,警方应该很容易确定死者的身份。不过他对另外一个袋子里切得相当均匀的肉条感到疑惑,在送我去医院的途中他曾问起过。我当然紧闭双唇什么也不说,他不会知道在我的计划中这些碎肉最好的去处,就像他永远也不会知道逸莎的尸体究竟在哪里。世界上最稳妥的墓穴莫过于具有消化能力的肠胃,那些美味无比的卤汁肉片和排骨汤,都是我最擅长的菜式。而肮脏的公共厨房里即便是出现一些动物内脏也不会让人觉得奇怪,更何况还有超大的冰箱和贪婪的野猫们始终等待着我的离开。我知道逸莎有洁癖,所以让她死得很干净,还来不及滋生蛆虫就彻底消失。
躺在病床上的日子,我看到了本埠新闻中光鲜出场的罗一羿,他的身份不再只是被校园女生们暗恋的罗密欧了,而是被媒体推崇的最年轻英俊的上市公司董事会主席。他一定很忙,明显瘦了,而且这几天都没来看过我,我不知道他把那个头颅扔到了哪里,总之被警方发现了,而且因为父亲生前复杂的人际关系,把这个案子变为了复杂的悬案。
我忽然感觉心底有根看不见的弦被牵动了,他是那样优秀的男子,就连被他设计了我也心甘情愿。隔壁床的病人家属霸道地把电视换到了另一个频道,动物世界里正在上演母螳螂在新婚之夜吃掉公螳螂的一幕。
这是熟悉的一幕,这一集不知道重播过多少遍了,我还记得两年前妈妈和我同看这个节目时曾感慨过:如果爱上了一个多情的男人,最好的办法就是在他最爱你时杀掉他,这样他就永远只爱你一个人了,永远不会背叛和抛弃你,你将拥有最完美的爱情。
最完美的爱情……是啊,我像渴望空气和水一样渴望着。我知道妈妈也后悔了许多年,如果当年狠一狠心,她也可以拥有完美的爱情。
多巴胺中毒并不是特别难治的病,更何况罗一羿已经支付了全部的医药费,我需要的只是养好身体,然后回到那个肮脏的公共厨房。虽然痛恨罗一羿把我当成棋子利用,也嫉恨他把我杀人的过程录了下来,但我知道自己还是不可救药地深爱着他,没关系,就用腥甜、阴沉而凶猛的杀机来掩饰吧。
只要他一死,不仅能成全完美的爱情,更能增加我的人身安全。他说过,他把那些压缩视频存放在邮箱里了,不知道密码也没有关系,对于许久不使用的邮箱很多网络公司都会销毁内容并收回账号的。
妈妈曾信奉过一句老掉牙的爱情兵法:要想抓住男人的心就先抓住他们的胃。事实证明这句话是对的,被父亲抛弃后,妈妈的卤汁里增加了罂粟壳,这种让人上瘾的东西帮助妈妈维持着大批老顾客,也会帮助我获得罗一羿的爱情。用不了几天,他就会想念我亲手烹饪的菜式,想念那些入骨入髓至死方休的香味。他一定会回来的,而且,他会永远待在我的身体里,和我融为一体。
我把两片白色的药片塞进嘴里,端起杯子准备喝水,可不知道为什么,手摇晃得厉害,冰凉的水洒在身上,我打了个大大的哆嗦,心里一惊,究竟是怎么回事,病不是好了吗?为什么会这样?
门悄无声息地开了,身穿白色制服的医生板着脸走了进来,跟在他身后的,是同样冷着面孔的罗一羿,他的手藏在背后,一股奇怪的味道传了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