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皇帝要诛杀大臣,总是要列出几条罪名,以示自己是明君而非滥杀无辜。而清朝的嘉庆皇帝杀和?竟然列举了二十条罪状,令人惊讶。那么和?的二十条罪名都有哪些呢?一起来瞧瞧吧!
第一条:军机要臣随意裁撤,目无法纪;
第二条:管家刘全财产竟达到20余万之多,且有珍珠手串及大珠;
第三条:建造房屋仿造宫室,欺君罔上;
第四条:家中藏金银财产达数千万之巨;
第五条: “又宝石顶并非伊应戴之物,所藏摈宝石顶达数十个,而整块大宝石更是不计其数,且有内府所无者。”
第六条:在圆明园内骑马行,简直是无父无君;
第七条:专断独断,朝廷事物不允许属下同僚参与讨论;
第八条:家内所藏珍宝,内珍珠手串,竟有二百余串,较之皇宫大内多至数倍,并有大珠,较御用冠顶尤大;
第九条:欺瞒朝廷,对各地政要事物瞒报;
第十条:皇考圣躬不豫时,和?毫无忧戚,每进见后,出向与外廷人员谈笑自若;
第十一条:家中资产银两及衣饰等物件,数目超过千万;
第十二条:和?当铺钱铺等资产众多,身为首府大臣却于民争利;
第十三条:大学士苏凌阿,两耳重听,衰迈难堪,因系与和?之弟和琳姻亲,竟隐匿不奏,侍郎吴省兰、李潢,太仆卿李光云,皆曾在伊家教读,并保列卿阶,兼任学政;
第十四条:娶宫内女子为妻,此乃犯下宫中大忌,罔顾廉耻;
第十五条:进神武门竟然坐轿子,忤逆之心,昭然若揭;
第十六条:“昨冬皇考力疾披章,批谕字?,殒有未摈之处,和?竟敢称不如撕去,另行拟旨;
第十七条:“伺州坟茔,设立享殿,开置隧道,附近居民有“和陵”之称”;
第十八条:乾隆皇帝册立嘉庆帝为皇太子前,尚未宣布谕旨,先期呈献给?琰玉如意,泄露机密,居然以作拥戴为功;
第十九条:地区叛乱,和?隐匿不报,不顾国家安危;
第二十条:皇考升遐后,朕下令蒙古王公未出痘者,无需来京。和?不遵谕旨,令已未出痘者俱无需来京,其居心实不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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