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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拉底的慎重:
苏格拉底被以传授对诸神不敬的学问、腐化及误导青年胡罪名送进监狱,被判饮毒而死,其学生克力欲帮其越狱,苏格拉底表示不越狱,服从审判。
“对于一个被判有罪的人来说,即使他确信对他的指控是不公正的,逃避法律制裁难道就正当了?有没有一种服从任何法律的义务?”
“人们要法律,就是想
8.真正的安全感,来自你对自己的信心,是你每个阶段性目标的实现,而真正的归属感,在于你的内心深处,对自己命运的把控,因为你最大的对手永远都是自己。一个人能够,并且应该让自己做到的,不是感到安全,而是能够接纳不安全的现实。
要社会有个方圆,有个秩序。有些法律当然不好,甚至可恶,但是如果因此便可以将法律随意戏弄,那么人人都会找借口逃避法律的约束,从而导致社会的混乱无序。”“价值判断这东西,有时候就是见仁见智。所以,有些西方人相信,必须慎重对待自己认为不好的法律。把自己的标准强加于人,便容易导致没有理性没有秩序只有暴力”
每个人都能够对适用自己的法律进行价值判断,但任何一个人或者任何一个群体对适用自己的法律进行的价值判断,都不能也不应该影响法律对自己的适用。
同时为尽量使现行法律更加被其适用对象所接受,应解决本源的问题,即解决法律的“善恶”性,尽量避免现行法律中存在不符合现实情况的或者不被大众所接受的规定。
在法律没有明显“恶”性的情况下,犯罪后逃脱的行为破坏了法律的规定,即我们所公认的应当被共同遵守和维护的社会秩序。无论有什么样的理由,读书笔记.逃避惩罚的行为本身就是对社会混乱无序持希望的态度,这和我们大多数人所希望的有序是完全相反的。所以不遵守法律,逃避法律制裁的同时,不仅对当事人利益造成损害,也对社会整体的有序环境造成破坏,虽然破坏程度不一,但这种行为始终应该被希望秩序的人们坚定反对。
法上“法”:
名妇女。他的兄弟普雷尼克因为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而被国王克里奥列判处死刑并已执行,后来,国王还宣布一向法律,规定不许任何人为普雷尼克举行丧礼。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安提戈涅仍然勇敢地向国王的法令发起挑战,按照希腊宗教所规定的仪式,埋葬了他的兄弟。
国王将安提戈涅抓起来,问她为什么违反国家的法律。安提戈涅说:‘我应该服从国家的法律,但是更应该服从高于国加法律宗教法律。’”
“人无法摆脱世间命运的安排,但可以选择自己的行为,从而选择自认为更好的法律程序。”
如苏格拉底的行为所得出的,我们不能随意找借口逃脱法律的约束和惩罚,那在安提戈涅看来,不逃脱的同时也不能盲目的接受任何法律的约束和惩罚,两者并不矛盾。
我们处于何种体制下、何种社会下,我们无法选择。在理性、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情况下,这也是唯一能够不遵守现行法律的情况,我们可以选择我们自己的行为,可以选择我们想要遵守的秩序,但无论如何选择,本质都是从一个秩序跳入另一个秩序,我们始终坚持的是要遵守秩序,而非破坏秩序。
在这里祁同伟是一个非常好的反面教材,他的错误有两点:1.故意杀人、贪污受贿2.逃避法律惩罚,畏罪自杀。祁同伟的行为和安提戈涅的区别在于,祁同伟侵犯了他人和集体、国家的利益,并且逃避法律惩罚,祁同伟始终认为他犯了错但是没有人能审判的了他,这符合苏格拉底所说的,随意找借口逃避法律的约束,而安提戈涅则是在不侵犯他人和集体、国家利益的情况下,自愿选择做出的自己的行为,并且对后果明知且正面接受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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