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组织是国际社会中除主权国家之外的又一重要行为体。它是国际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国际组织的出现,打破了以往国际关系单纯以国家间政治为内容的旧局面。进入20世纪,尤其是二战以来,国际组织在数量和作用方面不断发展,对国际事务和国际关系的影响在深度和广度上不断加强,日益发挥出主权国家无法替代的作用。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各类国际组织越来越引起世界各国的重视和参与。
一、国际组织的产生与发展
国际组织是指两个以上国家的政府、政党、团体和个人基于特定的目的,以一定的协议形式而设立的各种机构。它是最早出现的跨国组织,也是最早出现的跨国行为体。它的出现打破了传统国际政治以国家间政治为全部内容的局面。
国际组织作为国际政治的行为体之一,是世界经济和政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现代意义上的国际关系是近代资产阶级民族国家出现以后,随着世界经济体系的形成才出现的。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打破了孤立和封闭自守的旧的经济体系,把世界上所有的国家连成一个统一的经济整体。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各国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国际关系的内容不断丰富,地区性共同问题越来越多,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也更加复杂。在这种情况下,便产生了作为协调和解决国家之间多边关系的重要形式的国际会议。1644-1648年召开的威斯特伐利亚和会,是现代国际关系体系形成的标志,它开创了国家间通过大规模的国际会议的形式解决重大国际问题的先例。国际会议是现代国际组织的原始形态。
19世纪中叶以后,最初的国际组织开始出现,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以前,全世界国际组织的数目大约是200个左右。这一时期的国际组织主要是一些专门性、技术性的国际组织,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很小。
进入20世纪以后,国际组织数目急剧增多。20世纪的两次世界大战对整个人类社会,尤其是国际关系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两次世界大战后建立起来的国际联盟和联合国在国际组织发展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国际联盟,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具有广泛职能的世界性国际组织,它以维护世界和平为主要宗旨,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国际组织的组织结构和运作程序,丰富了国际组织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但是,它却因为组织程序上存在的缺陷,如大会、行政院的决议必须一致同意才能通过,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以及大国霸权等各种因素,最终失败,并于1946年4月宣告解散。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建立起来的联合国是国际组织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是迄今为止全球最具有代表性,影响最大、规模最大的普遍性国际组织。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民族解放运动兴起,新兴的发展中国家出于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纷纷成立国际组织。另外,由于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交通、通讯技术的进步,各国之间经济上的相互依存和相互渗透程度不断加大,因而经济方面的全球和区域国际组织大量增加。此外,诸如环境、能源、移民、人口、跨国犯罪等全球性问题的出现,迫切需要各国加强合作协调,这方面的国际组织开始大量出现。
二、当代国际组织的特点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组织的发展具有以下特点。
(一)国际组织以空前的速度与规模急剧发展
一方面,战后新独立的发展中国家所成立的国际组织,特别是经济方面的区域合作机构大量增加。另一方面,战后科学技术尤其是交通工具和通讯技术飞速发展,使各国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联系进一步加深,从而使各种组织、特别是国际性的科学、技术、行政机构大量增加,这大大促进了国际组织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20世纪末,各类国际组织与机构已经多达4万多个,其中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大约为3600多个,其余为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二)国际组织成员的普遍性大大增强
各类国际组织成员基本上包括了各大洲的国家(地区)。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参加了各类国际组织。由于国际组织的成员包括了国际社会的所有成员,这就使国际组织更具有代表性,在协调各国行动时,更具有普遍的效力。国际组织在参与国际事务时,能够在较大程度上超越个别利益,代表普遍性的共同利益,因此国际组织的决议和主张一般能为大多数成员国所认同和支持。
(三)国际组织的权威性不断增强
目前,各类国际组织一般都有较为完善的章程、公约等纲领性文件,详细规定了宗旨、原则、会员国的权利和义务等各方面的内容;健全了各自的会议制度、表决制度和活动程序等。随着国际交往、对话、协作的日益频繁,各成员国让渡给各类国际组织的实际权力也不断增加。一些经济类国际组织已经拥有了一些以前只有主权国家才能拥有的权力。
三、国际组织的种类
当前,世界上国际组织数量众多,宗旨各异。按照不同的标准,国际组织可以做如下分类:
1.按照组织成员的身份构成来划分,可以分为政府间的(或称国家间的)国际组织和非政府间(或称民间的)的国际组织
政府间国际组织由主权国家和政府构成,拥有国际法主体地位,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可以与主权国家一样,在国际社会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成员国有一定的约束能力,一般能在国际社会和国际事务中发挥重大影响。如联合国、欧盟、世界贸易组织等。非政府国际组织是由非官方的民间团体或个人构成的跨国机构,它们一般不具有国家特性,如绿色和平组织、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等。但是这类组织宗旨广泛,几乎涉及人类社会的所有生活领域,在数量上占国际组织总数的90%以上。近些年来,非政府国际组织在国际关系中的影响正在不断扩大。我们应注意加以研究。
2.按照国际组织成员的构成范围来划分,可以分为普遍性国际组织和区域性国际组织
普遍性国际组织是对一切国家都开放的,各国均可以加入成为其会员的国际组织,最重要的普遍性国际组织是联合国。区域性国际组织只包括国际社会某一部分国家,只对具有某种共同特性的国家开放,如美洲国际组织、欧盟等。
3.按照组织宗旨和职能来划分,可以分为一般性国际组织和专门性国际组织
一般性国际组织具有广泛的职能,包括政治、经济、军事、社会及文化方面的活动,如联合国、东南亚国家联盟等。专门性国际组织限于某一特定领域,具有单一的宗旨和专门化的职能,是以某种专业技术活动为主的组织,例如国际海事组织、国际电信联盟等。
上述分类标准和划分方法并不是惟一的划分方法,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交叉、重叠的现象。它只是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参照,便于对国际组织进行了解和掌握,作进一步的研究。
四、国际组织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20世纪以后,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组织不断发展,对国际关系的影响日益增强,成为除主权国家之外的又一重要的国际社会行为体,发挥着单一国家无法替代的作用。
(一)维护国际和平,防止和制止战争的爆发和扩大
战后,曾一度出现美国独霸世界的局面,一些国际组织包括联合国在内,曾经被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操纵,成为它们推行霸权主义的工具。但是,随着国际政治力量对比的变化,尤其是第三世界的崛起和壮大,使联合国为首的国际组织也发生了积极的变化。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逐步成为指导国际关系的重要准则。因此,国际组织在维护和平、缓和冲突、制止战争等方面取得了重要成就,保持了国际社会的相对稳定局面。据统计,自1945年以来,联合国成功地使172起地区冲突得以和平解决,80场即将爆发的战争得以避免。其他国际组织在维护世界和平方面也发挥了各自不同的作用,做出了各自的贡献。
在军备与裁军方面,各类国际组织,尤其是联合国的积极活动,以及在全球范围内形成的世界舆论和国际运动的制约和压力,成为制约军备竞赛、推进裁军的重要因素,在国际裁军运动方面取得了重要成就。
(二)加强协调,促进各国经济共同的发展
国际组织是实现国际合作的主要形式。在世界经济迅速发展的过程中,国际组织保证了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贸易往来、技术交流、咨询服务等活动的正常进行,并发挥了促进和协调作用。例如,自成立以来,联合国在促进各国经济交流与合作方面为世界各国,尤其是为发展中国家做了大量工作,不仅向它们提供了大量的经济技术和资金支持,而且成为南南合作的重要的渠道,如联合国贸发会议的召开导致了七十七国集团的出现,并提出了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要求。同时联合国为南北对话提供了重要场所,南北双方通过联合国进行了一系列协商对话,达成了一系列援助最不发达国家、发展援助基金等协议。
(三)为世界各国提供交往对话的场所
国际组织为世界各国提供了正式与非正式会晤和讨论问题的场所。尤其是联合国,它是广大中小国家借助国际舆论反对霸权、伸张正义、呼吁和平的重要国际论坛。作为国际交往的正式场所,国际组织还促进了各国交流信息、交换意见,以增进了解、消除分歧、化解矛盾、建立和发展友谊,从而使各国都能得到长足的进步和发展。
(四)解决面临的共同问题是国际组织的新课题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人类在取得极其丰富的物质文明的同时,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共同的全球性问题,诸如生态环境恶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国际恐怖主义、跨国犯罪、毒品泛滥、艾滋病蔓延等。这些问题已不再是单纯某个国家或政府面临的困难,也不是单一国家或政府所能够克服和解决的,它们的解决需要世界各国协调一致,进行综合性治理。因此,国际组织在这方面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成为解决全球性问题的有效机制。近年来,一些国际组织在解决全球性共同问题上已经开展了许多工作以实现全球的可持续发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五、全球治理与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全球治理(global governance)是冷战后随着全球化的加速而出现的新理论。长期以来,“治理”(Governance)一词专用于与国家公务相关的宪法或法律的执行问题,或指在特定范围内行使权威。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西方政治家和学者从各自的价值判断和政策需要出发,赋予“治理”以新的含义,并将其引入国际政治领域,“治理”、“全球治理”等词汇被频频采用,所谓“全球治理论”渐趋成形。美国前总统克林顿与现在仍在欧洲政治舞台上的英国首相布莱尔、德国总理施罗德等都是主张全球治理的代表性政治领导人,他们在政策实践上走所谓“第三条道路”,以贯彻全球治理的思想。所谓“治理”,核心在“治”,不同于以往的“政治”、“统制”,或者“管制”,后者的核心只是“制”。“治”是从“制”(government)演变而来的。可以说,治理是应对全球化形势而对传统的政治、统制、管制加以改造、改革的产物。也就是说,治理不是简单地取代传统的政治、统制与管制,而是把传统的政治与统制改造成新政治与管理。
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对“治理”的定义是:“治理是公私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人们和机构同意的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各种非正式的制度安排”。这个定义改变了人们对传统以政府为中心的政治的理解:政府不再是政治的惟一主体,治理是政府与非政府、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协调而非单纯的政府控制。治理由此不再是政府(公)的事情,更重要的是民间(私)的事情。治理不仅看重正式的法律,也重视非正式的规则和规范。良好的治理被称作良治(good governance),它比良政(good government)更胜一筹。
当今世界的一个基本矛盾是经济的全球化与全球治理的短缺之间的矛盾。无论个体之间的态度如何千差万别,经济全球化是个基本的现实。为维护国家的传统政治、控制与统治,民族国家之间相互竞争、争夺、猜疑、各自为政,导致世界政治的本质仍然是无政府状态的。
而全球治理论的基本观念是各国政府并不完全垄断一切合法权力。除政府以外,社会上还有一些其他机构和组织负责维持秩序、参加对经济和社会的调节。各国政府不再垄断指挥和仲裁的政治职能。现在,行使这些职能的是多样性的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私人企业和社会运动,它们合在一起构成本国的和国际的某些政治、经济和社会协调形式。二战后出现了联合国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世界贸易组织(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是其前身)这样的全球性机构,但这些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授权与作用毕竟有限。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它们不足以保证世界经济与政治秩序。非政府组织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得到迅速发展的。
非政府间组织(NGO),也称非营利机构,一般是指在某种非营利目的下,以非官方协议形式设立的跨越国界的民间组织机构。它的特点是:非官方性、非营利性、专业性和民众性,通常围绕某一特定领域或问题而建立,有明确的利益和主张,代表社会一定阶层和集团的意愿。其经费一般源于一些基金会的捐助。
NGO形成于19世纪,几乎与政府间组织同时产生。其最早的活动主要集中在人道主义和宗教方面。随着国际社会的变迁发展,这一内容已经扩展到世界政治、经济、文化、环境、人口、医药、卫生等人类活动的所有领域。
确切的说,NGO是在全球治理体制中出现的非国家、非等级式的新角色。它自20世纪70年代起开始介入国际事务,80年代在国际领域里的影响不断增强,到90年代后,NGO在国际事务各个领域已经发挥着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参与解决全球范围的各种问题。如果说,联合国体系是战后处理国际事务的最权威和最重要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体系,那么NGO体系则是80年代以来在全球范围内兴起的治理国际公益性事务的最富有发展潜力的民间组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