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出神”是法师施行雷法的前提,“变神”是法师取得神圣身份的必需,那么“召将”则是对道法权力的充分行使。“召”为召劾集结之意,“将”在清微雷法中主要是指天庭的雷部神将,以及地方上协同做法的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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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灵。《清微道法枢纽》谓“雷神往来,倏如飞电。世俗纷举,难以久淹。召至疾遣,毋事虚文。”很明显,清微法师对自身能够召集神将是确信无疑的。其“召将”既包括召请神将各赴法坛,也包括对相应法术任务的分配及各类部属的驱遣使役。而能够调遣神将,本身就意味着对法师神圣身份的认定,也是其宗教角色神圣一面的真正展开。对于法师能够召请神将、大显神通的原理,清微派的高道并未简单地以信仰为借口避而不谈。现存的清微道经,非常注重从哲理与修证相结合的高度,来阐明役使鬼神之奥妙。《道法会元卷一?清微大道秘旨》在继承前代道家关于宇宙生成的“太易——太初——太始——太素——太极”模式基础上,提出:“雷霆得天地之中?。在人身,则虚无一窍收在内。是以至人穷造化之源,握洪?之柄,命二?于无象之先,役万神于已形之后,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这与前述“出神”和“变神”的基本原理一致,强调包括人、鬼、神在内的万物都是“元?”所化,只是存在形态有所不同。而“至人”(暗指得道的清微法师)一旦掌握了元?运行的规律,就可以通过相应的道法手段,来控制鬼神的活动。
在《道法会元卷四?清微宗旨》中,有专门的“召将内诀”:“师曰:先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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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镜,存金光从念起,便觉虚空之?,升入无形之内。到神室,少驻片刻,才若意到,便见神光自两规出,散满虚空,天门金光,下接地户,雷光上冲,三合为一,身立于中,为造化之主。便呼召雷神,从天下降,自地涌出,皆有大身,上拄天,下拄地,威光赫奕,拱立听令,随意役遣。然虽如是,动则有神,何劳存想呼吸出入?元神自灵。不闻雷经云:不自我,不自你,不自神,不自鬼。一念所至,夫复自然。法子犹当深会此理。”很明显,内丹功夫仍然是“召将”的根基,元神是其灵验的根本。而“为造化之主”则是“召将诀”中一个至关重要的概念。也就是说,法师在进行“召将”的过程中,其所变之身乃是与生天生地之“道体”相等同的无量法身。非是肉身浊躯的法师来召将,而是法师的元